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勞資爭議調解人 當心被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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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05:59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25)日表示,每年勞資爭議案件約有2.2萬件以上,其中八成由調解人協處,勞動部已訂定「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若查證調解人有不當行為,將撤照使其退場,以確保勞資爭議的調解品質。
近年來勞動部接獲地方反映,部分調解人於調處前後,有不諳法令或調處不公等情事,因此勞動部決定訂定「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規範調解人不可私下聯繫當事人、不能關說勞資雙方、不可藉機招攬生意,不可以強迫接受調解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進一步指出,過去曾發生同一家事業單位多起勞資爭議案,洽好都是同一位調解人,勞動部不希望同一家公司都是一直用同一個調解人;還有調解人會藉調解機會發放名片,有疑似招攬業務之嫌;勞動部認為,調解人與勞資雙方不應有利害關係。
他還說,有些調解人會為了調解成功,會要求勞資某一方讓步,甚至會跟雇主說,「不接受就叫人來勞檢」,這種說法已踰越權限,調解人並非行政機關,並無勞檢的權力。
他強調,勞動部看重的不是調解的成功率,將會更重視,調解後是否還有申訴,也就是說,將更重視調解品質。
全國目前約有400多名領有證照的調解人,在第一線為勞資雙方協處糾紛。調解人主要是由勞資爭議實務或熟悉法制的律師、學者、離退公務人員,經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後經該部認證合格者擔任,每兩年還需上課,增加專業度。
王厚偉說,調解人的專業知能及行為操守,應有較高要求,未來,調解人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有不當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勞動部將組成「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調查事實及審議等,若屬實便會撤銷證照,以確保調解品質,勞工權益可獲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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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表揚模範勞工暨優良駕駛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2017.04.27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交通局今(27)日共同舉辦「新北市106年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與優良公車及計程車駕駛表揚活動」;新北市長朱立倫頒獎鼓勵266位的模範勞工及優良駕駛,感謝勞工朋友的辛勤付出,及駕駛朋友們提供最便捷的服務。
朱立倫強調,台灣的基礎在經濟,經濟的基礎在勞工,政府應該提供勞工安全的勞動環境,也必須重視勞工的保障與權益;一例一休政策的施行,對各界造成許多的影響,請勞工局結合各地勞的動機關,儘快就政策配套不夠完善的部分向中央勞動部反應,提供勞工朋友更多的保障,讓他們能安心為國家社會打拚。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透過對勞工的表揚活動,可讓社會各界瞭解在各行各業辛勤工作的勞工們對國家社會是何等的重要,並藉此樹立勞動典範,鼓舞更多勞工朋友願意做、認真做及歡喜做;也企盼未來能繼續與勞工朋友一起打拼,建構新北市成為一個友善職場。
交通局長王聲威說,今日獲表揚的優良駕駛,能在新北市2千多位車駕駛及2萬多位計程車駕駛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除了沒有任何有責肇事及交通違規紀錄外,更有不勝枚舉的優良事蹟;尤其秉持熱忱親切的態度、安全第一的駕駛習慣及同理心的理念,足為駕駛朋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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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小董宣導【一例一修法規講座】


再修勞基法? 勞動部本季給答案


2017-04-22 02:41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林美珠昨(21)日表示,今年71日之後,勞動部將繼續「宣導和輔導」一例一休;對於是否再次修改勞基法,林美珠說,勞動部6月底將會表態,也一定會重視勞資衡平。
「勞資衡平是勞動部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她表示,希望促成七大工商團體工商大老與工會團體負責人會面,大家一起坐下來談。

雖然對於是否再次啟動勞基法修法,林美珠至今未明確表態,但勞動部近期強調勞資衡平、不斷找勞資雙方會談、強調「宣導」和「輔導」而非「勞檢」,並表示預留調整空間等,令人玩味,似乎在鋪陳未來檢討勞基法的空間與氛圍。

林美珠上任已超過兩個月,昨日難得輕鬆與媒體茶敘。

對於一例一休,她說立意是好的,但「低薪是關鍵」,而要解決低薪,並非短期內可做到。至於爭議性及如何解套,她表示漸有定見,但現在未完全成熟。

關鍵字: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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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無身障證明 僱主拒用要罰 最重罰150萬


 身障者無身障證明 僱主拒用要罰

「應以實際狀況判斷」最重罰150萬

20170423【唐鎮宇╱台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不得歧視身障求職者或員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但身障者身分要如何辨識,勞動部過去一直認為以「身障證明」為主,但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認為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身障」應以實際狀況判定,不再以身障證明為限,代表即起僱主若拒絕僱用無身障證明的身障勞工,可能因此觸法挨罰。

「遵照公約精神」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過去多以「身障證明」認定勞工是否為身障者,但有些人可能僅輕微身障沒去申請鑑定,而未取得證明。考量我國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依公約精神,沒有身障證明的身障者若因此遭歧視,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可對僱主開罰。舉例來說,若有勞工沒身障證明但外觀可見明顯肢體障礙,僱主以此為由歧視、不僱用,就可能挨罰。
謝倩蒨說,求職者申訴後,各地方政府會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屆時會請求職者提供可佐證資料,由委員會的專家學者進行個案認定。
發文詢問勞動部此案的桃園市勞動局局長王安邦說,先前因評議委員會中有委員對此有疑問,桃市才主動發文詢問主管機關意見,並未有實際案例;從立法意旨來看,支持勞動部採較寬解釋。

立委:進步作法
目前我國有117萬名身障者領有身障證明或舊制的身障手冊,若依WHO身心障礙報告評估身障盛行率為15%,推估我國應有236萬名是身障但沒證明的「潛在身障者」。
殘障聯盟前秘書長、長期關注身障議題的立委王榮璋說,我國身障鑑定有絕對標準,如要雙眼全盲才算障礙,只有單眼失明無法領到身障證明,但單眼失明對距離、立體判斷有困難,同樣需要協助,勞動部新函釋是進步作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政府應趁機檢討國內還有哪些法律應配合公約調整,如法定身障進用人數仍以有無身障證明作為判斷標準,也有必要一併檢討。

就業歧視相關規定
規定:僱主對求職者或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新函釋:「身障」歧視不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限,應以個案實際狀況判定。若個案身障、無證明,遭僱主歧視時,僱主同樣可能受罰
申訴程序: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個案判定

罰則:30萬到150萬元


關鍵字:勞動部-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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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新規未經勞資協商 勞動部:違法


20170424 04:09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法中的特休假新制今年起實施,上路超過3個月,勞動部面對實務上各問題的答案,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不少企業為了省去麻煩,紛紛調整請假相關規定,例如取消有薪事病假、取消優於法令的特休假等。對此,勞動部強調,這些未經勞資協商、片面取消規定的,都屬違法行為。

特休假新制上路後,由於新法將資淺勞工的特休假日數大幅提升,有雇主為了節省到年度終結前的結算麻煩,用各種方法「催促」員工使用特休假,包括在員工使用事假、病假之前,優先使用特休假;將特休假以小時計,要求員工在遲到或早退的時候,都以特休假沖抵;或減少、甚至刪除工作規則中的有薪事病假,就是希望員工年度終結、契約終止時能把特休假用光光。

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可片面變更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應與勞工協商。至於雇主要求員工以特休假當成事病假、或是沖抵遲到或早退,勞動部則認為,因為事病假都可能會影響到全勤,遲到、早退不但會影響全勤、也會影響到考績等管理機制,雇主應提供勞工可自由選擇使用特休假的權力,而不是限制「只能」用特休假處理。

為了因應新法,雇主也會將部門的特休假管理放在基層主管身上,有基層主管設立內規,要求每天只有固定幾個請特休的名額,讓所有員工去「廝殺」搶名額。勞動部表示,企業為了營運需求,確實需要固定數量的人力,但不建議設下這種標準,希望勞資雙方能多協調。

另外,新法大幅提高特休假的日數,也有企業開始將原優於《勞基法》的刪除,勞動部說明,《勞基法》是最低底限,鼓勵企業依舊維持給勞工優於法令的特休假,至於優於法令部分,可在工作規則中制定,在年度終結時,可遞延、結清或做其他用途。


(工商時報)

關鍵字: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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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林揆:函釋從寬解釋



20170424 04:09 呂雪彗/台北報導
勞動部上周四向林揆報告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收集各界勞基法窒礙難行意見,針對各界要求修法聲浪,政院短期內暫無發動修法規劃,惟林揆要求勞動部在函釋解釋上應從寬,給予勞資雙方彈性運作空間,並訂定各縣市勞檢一致性的標準,勞檢不宜過度僵化。


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後,針對一例一休檢討,上周四首度向林揆報告,包括周休二日的施行細則,勞基法各界修法意見,勞動部將各種態樣意見分為修法、函釋及施行細則等三類加以分析。政院高層說,倘若周休二日政策要修法需另闢新戰場,但要付多少代價難以預估。


政院人士說,上次勞基法修法迄今客觀環境已改變,但法律未隨著調整,很多相關議題與法律適用有關,無法透過函釋處理,勞資雙方、學者及社會大眾提出很多意見,需修法才能解決,這是過去殘留下來的問題,因勞檢及勞工未碰觸、未檢舉,就日復一日過去,惟大多數與周休二日無關。


高層官員說,有些企業適用二周、四周、八周變形工時,但過去以來對法律認知不足未申請適用,並非一例一休造成企業窒礙難行。政院高層說,有些甚至是執行實務問題,勞動部被法律文字綁死,並非修法才能解決。


窒礙難行的部分,究竟要不要修法?政院高層說,勞動部需要時間全面盤點,要修那幾條,與其他條文有無關聯等,並沒有針對周休二日這幾條規定再修法的規劃。


政院人士說,勞動部調查的結果,有些可以用函釋解決,有些因變形工時未向勞動部申請適用所致;周休二日產生的問題僅少數,未來會連同勞基法各項問題一併檢討。例如這次周休二日工資計算,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加班工時企業界籲由46小時延長為54~70小時,沒有解釋空間,需修法才能解決。


林揆在會中指示,函釋部分若能從寬解釋就儘量給勞資雙方彈性運作空間,但要謹慎避免被濫用。官員說,例如為認定過勞問題,勞動部要求出示出勤表,但不一定要以打卡為限,只要能出具工時紀錄,勞資自行約定即可。


林揆並希望勞動部訂定各縣市一致性標準,不宜寬嚴不一。有些產業無法跟上時代變遷,林揆希望勞檢不宜過度僵化,應調整為積極協助各行各業促進勞動條件改善、勞資關係的和諧,裁罰應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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