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第0930035514號令,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
-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 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 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 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 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 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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