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1. 「年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2. 「依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3. 「職災補償一次金」: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4. 「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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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WbuGrHGde0%3d

勞保年金?


一、前言
依據內政部統計,60歲以後平均餘命22年,而96年勞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平均年齡為57.76歲,平均每件老年給付金額僅107萬餘元,實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平均22年或更長久之老年生活所需。
舊制勞保給付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因投資不當、供子孫花用、甚或遭人覬覦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致使老年生活頓失依靠,也無法確保其遺屬之長期生活。
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問題,政府自民國82年4月起即開始著手規劃老年年金制度,92年4月曾將老年年金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因屆期不續審退回;至96年5月更將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一併納入年金規劃,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再度因屆期不續審退回;其間修正草案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及不斷修正,再於97年2月15日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過程極為艱辛,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

二、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1. 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2.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金給付係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
  3. 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年金得相互轉銜,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具保障完整性。例如: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則轉銜為遺屬年金,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
  4. 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所以,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
  5.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失能年金給付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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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sTEcrccKgM%3d

2017年5月21日 星期日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第0930035514號令,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
  •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 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 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 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 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 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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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算年資嗎?


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九日(74)台內勞字第三四四二二二號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
故勞工於試用期間屆滿,經雇主予以留用,其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


搜尋關鍵字:
試用期、年資、勞動法、雇主、勞工、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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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6/5836/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小董講座花絮

小董的講座花絮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例一休法規宣導講座】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推廣協會 】 – 成立大
中外製藥公司【一例一休宣導講座】
中華軟體協會 【一例一休講座】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 【一例一休宣導會】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一例一休演講
臺北市勞動局【一例一休宣導會】
英特內軟體【台中場 – 一例一休講座】
英特內軟體【台北場 – 一例一休講座】
勞動部【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重返職場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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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災注意事項


申請職災注意事項

1.  門診單1份單頁上、下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1份至多可使用6次。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單。住院申請書1份單頁上、下聯,每次住院使用1份。

2. 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不得再使用門診單就診及住院申請書住院,但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該職業傷病需門診及住院診療者,仍得使用門診單及住院申請書。

3. 投保單位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本局核定暫行拒絕給付者,自暫行拒絕給付之日起,不得填發被保險人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4.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者,得逕向本局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5.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6. 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經審查手續完備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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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https://goo.gl/yyCp7h
 

職災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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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郵寄或送件至勞保局申請

一、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上開職災醫療書單應洽投保單位蓋章,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逕至本局或各辦事處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2.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件:

1.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請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
4.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5. 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6. 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7.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並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關鍵字:申請職災資格職災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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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 https://goo.gl/DlMl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