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一例一休施行細則 特休假可曆年制換算

2017-03-17 13:41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後,特休新制勞工年資滿半年即可享有3天、1年至3年則有7天特休假等,勞動部曾建議,事業單位以到職日計算,避免發生爭議,引發事業單位不滿,以到職日計算特休,與現行機制不同。勞動部今將預告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同意事業單位將特休假改以曆年制計算,或會計年度結算。

勞動部規劃,特休假勞資雙方可協商3種方式,除了原本以到職日周期計算(例如41日到職,以41日到331日為給假周期),也可採每年11日到1231日的周期,或是依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期間計算。

舉例來說,以到職日方式換算特休,勞工今年71日到職,滿半年 (1)即享有3天特休,隔年71日滿一年再享7天特休,使用期限為71日至隔年630日,改以曆年制換算特休,可以依比例發給特休,勞工可在後年,年資滿半年,獲得3天特休假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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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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