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關於退休金(舊制) (勞資爭議)
退休金(舊制)
一般認知
1.雇主為逃避給予舊制退休金,常選擇年資結清或將公司結束營業並成立新公司進行逃避。
2.雇主在勞工退休前採取協議方式處理,而導致訴訟敗訴,償還員工應有的舊制退休金。
正確認知
1.應予勞工到職日簽訂勞動契約並做好薪資規劃,且進行加班控管,可有效降低工資。
2.雇主在面臨法令的最低標準時應積極面對而非逃避,此舉不僅造成公司司法程序的麻煩還會影響公司商譽。
本文出自【新新世代經營者必備的護身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