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一例一休】違法新聞案例 (勞資爭議)

一例一休被開第一槍?今年上路的一例一休,加重休息日加班費,出現第一個企業「A地工作、B地加班」違法案例。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於今年年初,陸續接到於COMEBUY(長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與阮同學申訴,指COMEBUY強迫員工簽署合約,將超過八個小時的加班工時,以及假日加班的工時,轉移到名為「威顧集團」的第三方公司,以此方式規避勞基法加班費。
協會並發現COMEBUY違法超時加班,單日工時18小時,以及未給付加班費等惡劣狀況。
協會指出,王姓員工在協會輔導下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後,竟被COMEBUY惡意解雇,嚴重違法,要求勞動部及北市勞動局盡速介入,並要求COMEBUY立即改善,否則將會發起抵制行動。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勞動視野工作室成員邱羽凡表示,此案威顧集團完全不在現場指揮監督,是否屬於不存在的雇主?勞動契約一般必須實質認定,而非任何人說是雇主就是,否則就是「假承攬」。她說,加班費並非一例一休新規定,COMEBUY以前就不發,以前就已違法。
出席記者會的阮同學去年6月在COMEBUY政大店打工,她說打工常常單工工作超過八小時,但從未領過加班費,年年店長個別約談員工,指出公司不可能給加班費,要求他們簽下同意書,將加班時數移轉到威顧集團;別的同事以為是一般公文都簽了,她知道這是公司規避新法上路後的勞檢手法,因此沒有簽,她也擔心未來加班時提供外送,萬一出意外就沒有保障。
王先生則是COMEBUY TEA正職員工,他說公司約定一天正常上班九小時,每個月被要求做到超過法定上限的198小時,由店家排班,如果做不滿198小時,還會被倒扣薪資,但若超時加班,最多只給時薪1倍,從未給1.33倍或1.66倍,被欠加班費至少一萬元以上。
春節期間加班,時數也移轉威顧公司,公司未依法給二倍薪資,只說要分配營業額的35%給員工。更惡劣的是,他在群組詢問權益,卻被公司威脅妨害名譽,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在申請調解後,被公司解僱,法務室前一天才打電話告訴他,指隔天就不用來了。
現場出示的威顧集團公文顯示,「每日正常八小時工資,由COMEBUY支付,正常工時以外(晚間六點過後、例假及休假等時段),必要時採承攬或委任制度,屬於計酬人員,由威顧集團發放承攬報酬。」

本文出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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